魏青:食品安全要“法律责任”更要“道德责任”

24.06.2015  12:41

  “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比原来增加了50条,由104条变成154条,除了对一些以前不甚完善的条款进行补充、增加外,最重要的是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新消息报》6月23日)

  食品安全固然需要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但是缺少道德责任的食品安全同样是治标不治本。

  食品安全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但是也不能依赖于检测和流通销售环节的被动监管,食品安全不能完全依赖于监管,更不是检验和检测出来的,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出来的。

  让政府监管和法律处罚从被动的市场抽检这一传统食品监管方式,转变为主动参与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更积极地实施安全控制,才是最有效的监管。

  恪守“用良心做放心食品”,这些食品生产的道德自律者,并非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者,甚至可能也不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志愿者,所以其为了顾客健康“搞科研”,出发点自然是为了生意更好。事实上,对食品安全和顾客健康负责,与生意向好,也是相辅相成的,必然会吸引更多顾客,顾客盈门也是必然,经营效益好一定可期,更对一些不良餐饮经营者必然有所触动,客观上达到了多赢的好效果。

  “用良心做放心食品”,更大的意义在于对现实食品安全境遇的的隐喻和返照,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出现的境遇下,事后的反思和举一反三,说得最多的就是依法监管和法治,可是却对食品安全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商业伦理和行业自律极少关注,食品的安全是个社会问题,管理无非来自两方面,首先是法制,其次是职业道德的自律,在依法监管食品安全因为种种原因差强人意的现实窘迫下,寄希望于提高从业者的道德教育就显得格外迫切,尤其是对散兵游勇的中小餐饮经营者来说,成本最小,最有效的监控就是良心的发现和职业道德的提升。

  做食品,宁可得罪供货商,也不能得罪消费者,道理虽然不深奥,但是体现的积极意义深远,得罪了供货商,大不了进不来好原材料,大不了影响生产,大不了重新寻找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但是一旦得罪了消费者,让消费者吃亏上当,蒙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失,甚至造成了消费者的健康损害,那么就会永远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想要再重新挽回信誉比登天还难,这样的道理在投机取巧和急功近利的利润面前,往往一败涂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正因为难才要迎难而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善和不善也是一念之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面对食品安全的“易粪相食”的危机,每个经营者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在亵渎和违背良心,“掷出窗外”才是唤回良知的明智之举,该怎么样做食品,做餐饮,“油条哥”和这位企业家以及那些默默无闻的坚守职业良心的经营者给社会做出了回答,做出了榜样。食品餐饮行业的行业自律,食品安全注入诚信“正能量”并非那么悲观,让越来越多的食品经营者良心发现,用道德温情温热“舌尖上的中国”,并非是很难回答的道德难题。

  食品安全更该示范“道德良心”,别把检测和监管当救命稻草,从生产的源头进行管理不但有效,而且事半功倍,如果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者积极践行用道德温热“舌尖上的安全”,那么“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的愿景就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