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将实行登记证管理

06.12.2016  10:09

  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

  记者了解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用申领备案卡)。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条例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当事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备案。(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