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拟实行登记证管理

25.08.2016  16:03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

  根据该条例,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8月26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二楼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36),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