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食品市场“三规范五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0.06.2016  14:48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进一步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同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等状况。

1.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等区域。

2.重点业态。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

3.重点品种。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

二、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全程监管,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三是统筹兼顾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整治工作要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

(一)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

(二)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账、退(换)货、食品储存、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质量承诺等各项自律制度。重点抓好销售无生产厂家、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食品,以及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假冒食品等问题食品的专项整治。

1.经营预包装食品。应当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并以标牌形式标识食品名称、来源、加工日期、保质期、销售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食品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自律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行食用农产品标识准入等制度,实现对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可追溯管理。

(三)规范餐饮服务行为

督促农村餐饮服务者要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打击使用腐败变质、超保质期及来源不明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作,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一是针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关键环节加工操作、从业人员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针对农村集体用餐活动,强化对举办者和承办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针对农村中小学食堂,严格监督学校食堂要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检,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追根溯源,综合治理,增强监管合力。

(二)加强抽样检验,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要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特点和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并依法处置和查处问题食品,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提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三)加强配合协调,打击违法犯罪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

(五)加强检查督查,确保责任落实

各地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查办农村食品安全案件以及开展综合整治情况记录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上旬前)。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营造综合整治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各地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以及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三)情况总结阶段(9月中旬)。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9月20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含附表)分别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 张   婷 0791-88555367

                食品流通处 罗   霄 0791-88555371

                餐饮食品处 冯铄涵  0791-88158056

附表1:全省农村食品市场“三规范五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生产经营)工作统计表(略)

附表2:全省农村食品市场“三规范五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餐饮服务环节)工作统计表(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