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变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赣食药监保〔2014〕24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审评中心,各有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变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8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初步整理了省内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品种名单(见附件2)。请各相关市、县局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说明书备案材料和注册变更材料。市、县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内有未在省局整理名单内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应及时将有关品种和企业信息上报省局保监处。
二、对仅增加“不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的,企业应在2014年10月31日前向省局保监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拟修订的产品说明书及详细的修订说明。
三、对申请降低何首乌用量、替换或去除何首乌的,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变更申请的,批准证书持有人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提供书面说明。
四、对变更申请时需提供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应优先安排,尽快完成检验。
附件:江西省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品种情况一览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0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含何首乌保健食品
变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相关变更申请的受理和审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中何首乌在《通知》规定用量范围内,并按照《通知》要求增加“不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的,只需将说明书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备案的产品信息和变更内容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二、对申请降低何首乌用量、替换或去除何首乌的,批准证书持有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的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申请“其他”项申报,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具体资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料项目目录。
(二)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
(三)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出具的,依据修订后的质量标准生产的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八)涉及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标签、说明书、产品名称等内容调整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配方调整的,应提供调整后的、规范完整的配方,并提供变更后产品安全和功能的科学依据;
2.涉及生产工艺调整的,应提供调整后的生产工艺及工艺说明,补充变更工艺的理由及必要性,并提供变更后产品安全和功能的科学依据;
3.涉及质量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调整的,应提供修订后的质量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4.涉及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变更的,需提供方法学研究验证资料;
5.涉及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修改的,应提供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6.涉及产品名称改变的,应提供相关检索证明资料。
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行政区域内企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申请时暂无法提供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的,可先予受理,积极协调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尽快完成检验,及时将申报资料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四、已受理注册申请的新产品、再注册、变更和技术转让等产品中含有何首乌的,不需要另行单独提出变更申请,由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统一梳理,在发放的审评意见中要求批准证书持有人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变更。批准证书持有人也可将相关资料以补充材料的形式直接提交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五、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评后,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安全或功能试验资料的,申请人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提供试验研究资料。
六、对申请降低何首乌用量、替换或去除何首乌的,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变更申请的,批准证书持有人应提供书面说明,经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函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后,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方可受理该产品变更申请。2015年3月31日后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霁 010-63703355转431,18600503483
靳发彬 010-88330535,1860116328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江西省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品种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保健功能 | 证书持有者名称 | 生产企业 |
1 | 德上牌改善睡眠口服液 | 国食健字G20060573 | 改善睡眠 | 江西德上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德上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
2 | 川奇牌利尔祛斑胶囊 | 国食健字G20040631 | 美容(祛黄褐斑) | 南昌川奇保健品有限公司 | 南昌川奇保健品有限公司 |
3 | 珍迪牌益清胶囊 | 国食健字G20040099 | 调节血脂 | 南昌健民营养补品厂 | 南昌健民营养补品厂 |
4 | 惠信牌天大力胶囊 | 国食健字G20040100 | 延缓衰老 | 江西德圣惠民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德圣惠民药业有限公司 |
5 | 桔王牌舒脂胶囊 | 国食健字G20040571 | 调节血脂 |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 |
6 | 鹤寿牌杜仲茶 | 国食健字G20040051 | 抗疲劳 | 江西省银河杜仲开发有限公司 | 江西中天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
7 | 联方牌畅和口服液 | 卫食健字(2003)第0180号 | 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 | 江西联方药业有限公司 | 未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8 | 龙头保健饮液 | 卫食健字(1998)第122号 | 免疫调节 | 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专利贸易公司 | 未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9 | 龙头保健酒 | 卫食健字(1998)第123号 | 免疫调节 | 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专利贸易公司 | 未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10 | 雨绿牌伊乐胶囊 | 国食健字G20130292 | 改善睡眠 | 南昌市珊瑚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 | 未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