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江西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

20.09.2016  21:31

      本报江西讯    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尤其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责任。2017年底前,全省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效落实准入制度,基本建立可追溯体系,基本形成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批发市场开办者检验检测能够充分发挥其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有效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