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食用而购买濒危野生动物拟究刑责

22.04.2014  19:38

  全国人大常委会21日开始审议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其中,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草案规定,为食用或其他用途而购买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作说明时表示,近年来,在一些地方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问题突出,形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买方市场”。对于为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存在模糊认识,需要予以明确。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郎胜说,“这类行为,从本质上讲,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相同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草案作出上述规定。(记者王逸吟、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