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安全不能靠“鸡骨头自首”
真没想到,一袋鸡骨头,居然撂倒了一个教育局的副局长。
据报道,四川蓬安县福德小学运食材的车卸货时,一袋鸡骨头的包装袋破了,狗凑过去闻,养狗人因此走上前,也闻到了臭味,而此时正好周围群众也认出了卸货的正是学校食堂的承包人,于是事发。有人戏说,这是“鸡骨头自首”了。
有异味的鸡骨头,走上孩子餐桌前暴露了,这令人庆幸;可庆幸之余,却让人后怕。因为这个暴露,太有戏剧性、太偶然了。
假如包装袋没破呢?假如狗没上前闻呢?假如狗主人没走上前呢?假如没人认出食堂承包人呢……这些“假如”如果成立一个,这件事也许就暴露不了。换句话说,这个学校的日常监管体系出了问题,已经形同虚设了。
日常监管出了什么问题?
首先是有规不依。其实早在2014年,当地就出台了《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这所小学看来是根本没执行。
其次是违规无纠。学校把食堂承包出去了,这又不是暗室相授、秘密做饭,承包人天天在经营,连路边群众都能辨认出来,监管的“红灯”却一直没有亮起。如果不是这袋鸡骨头,恐怕还能接着承包下去呢。
再追问下去,其实是流程和责任主体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个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归谁落实?有没有一套日常流程?光规定禁止条款可不行,关键在于要用什么程序发现违规现象,要明确哪个部门、哪个责任人对此负责。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是一个有机整体,再严格的标准,都要靠有效的监管才能保证。监管流程平常时就要运转起来,不能等出事了再临时抱佛脚。
此外,这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监管要内外结合。这件事的暴露离不开热心群众。如果监管只是内部闭环进行,很容易发生利益收买和权力寻租。群众监督则可以突破这种“少数人同盟”。
孩子餐桌的安全,不能靠“鸡骨头自首”,不能靠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