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餐饮业成法外地:羊骨膏加水变成羊肉汤

16.06.2015  11:58
原标题:媒体曝餐饮业成法外地:羊骨膏加水变成羊肉汤

羊骨膏一加开水变成羊肉汤 专家:餐饮业使用添加剂应有专门标准

吹弹可破的虾仁、鲜嫩多汁的牛肉、“上乘食材熬制”的高汤……当你大快朵颐之时,能想到这些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不少是靠各类添加剂“”出来的吗?

记者近日走访发现,五花八门的添加剂成为众多餐馆调味揽客的利器。不少美食的背后都存在滥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有损消费者健康。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原料。

从2011年至今,在国家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一直是重点“严打”对象,2015年更被列为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

美食啥“秘方”?开水变“高汤

鲜亮的牛肉、爽口的毛肚、扑鼻的高汤、鲜香的火锅,走进各类餐厅,声称“新鲜食材”“原汁原味”“纯正熬制”的各类餐饮食品着实诱人。

但是,你自己在家怎么也做不出这个味。是厨艺太差?一些餐饮业内人士称,厨艺并不是导致口感和味道悬殊的关键,真实原因是一些饭馆、餐厅靠添加剂增色、提香的“潜规则”。

记者日前走进上海闵行区毛家塘市场、武汉市舵落口市场和南宁市中华路的多家添加剂销售门店。气味扑鼻的香辛料、五颜六色的食用色素遍布市场,众多商铺正在火热销售各种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产品虽名称五花八门,用处却大同小异:要么增鲜,要么提香。

在毛家塘市场内的一家调味料店,黄姓店主向记者推荐了一款名为“骨粒香”的调味料。“这是菌类提取物,只需加一滴就能让一锅汤香气四溢。不过,这个不健康,家庭一般不会用,都是卖给饭店的。

一些商贩和餐馆厨师透露,要使饭馆烹炒的食物色香味俱全,使用相应的添加剂就能轻松实现。比如,使用名为日落黄的添加剂,只要在卤水中加上小半勺,就让烧鸡、猪头肉等卤肉油光发亮、黄里透红;号称是牛骨熬炼、整鸡炖制的纯正肉汤,其实很多都是使用类似牛肉精等包含大量食品添加剂的复合调味料,加入开水制成。

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猪骨膏、牛肉精、一滴香等调味品,还是柠檬黄、发泡剂等添加剂,最大特点就是价格便宜、使用方便。一整瓶1千克的飘香剂或一大包号称猪骨熬制的肉骨粉,售价才30元~40元,一包肉骨粉就能做成几百甚至上千锅的火锅或高汤。算下来,每次使用成本只有几毛钱,就能达到“熬制数小时”的口感效果。

食品加工和餐饮行业还有很多类似的‘潜规则’。”广西食品餐饮行业人士李伟说,比如将吊白块用于米粉、腐竹,可以让食品蓬松、容易留存;用明矾加工油条,蓬松效果一般比非铝发酵剂更好,“为让自己的产品卖相口感更好,赚取更多利润,这些对人体有害、明令禁止用于餐饮食品的添加料用得很普遍,生产者却肯定不会自己吃。

食物腐败变质了?

化工原料来帮忙

近年来,山东、安徽、广东等地食药部门抽检食品中均曾发现,部分食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2015年初,山东省食药监局就公布,在野山椒、老虎菜、芝麻辣丝、豆腐等产品中都检出苯甲酸、山梨酸超标。据介绍,这两种添加剂均属于防腐类添加剂,一些餐饮商贩或企业为延长食品保质期,往往过量加入食品添加剂。

俗称“工业盐”的亚硝酸钠,为祸更烈。2014年6月,河北平山县城外环路一家炖骨馆,被查出非法使用亚硝酸钠累计加工炖大骨约900公斤销售。经过检测,这家餐馆生产的炖大骨及炖肉汤内亚硝酸钠含量均超过限量值的两倍多。

记者采访了解到,包括亚硝酸钠在内的亚硝酸盐,以往在餐饮肉制品中使用较为普遍,在业内甚至流传“无肉不亚硝”的说法,但亚硝酸钠具有较强毒性和致癌性。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双氧水、硼砂等对人体严重有害的化工原料,时常出现在猪肠、牛百叶等食品的加工环节中。李伟向记者透露,使用双氧水或硼砂浸泡肥肠等猪牛内脏,既能洗掉这些内脏的异味,更有弹性,还有很好的膨胀效果。一般肥肠或百叶浸泡后,一斤能增重半斤到1斤,“能泡一大盆内脏的双氧水,1斤才花6块钱,你说这划算不?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技术总监马志英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应该是“非必要不使用”,更不能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而在我国的餐饮行业,为了卖相、口味、成本甚至掺假等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明显已经过头,非法添加问题也十分突出。

餐饮业成法外地?

监管存模糊地带

近年来,虽然对违法使用添加剂严厉打击,然而,受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非法添加日益隐蔽、监管依据不足等因素制约,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问题依旧难以禁绝。

食品安全法对于在餐饮业如何使用添加剂规定得比较模糊。”吉鹤立说,希望针对餐饮业有一个专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菜是烧好了就端上桌消费掉的,本着‘非必要不使用’的原则,例如防腐剂、抗氧化剂、护色剂、着色剂等几大类,包括亚硝酸钠、含铝的添加剂、亚硝酸盐等,就不应该使用”。

此外,含有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复合调味料虚假宣传,也是一大监管难题。“就像我们常说的,果味饮料和纯果汁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商品必须标注清楚果汁含量。”上述监管人员说,但在餐饮业,这些鸡汤、羊肉汤都不是炖出来的,大多是鸡肉精、羊骨膏加开水冲出来的,最多算“鸡味”汤、“羊肉味”汤,是不是也应明示消费者?另外,事实上,监管部门往往没有办法检测这些肉汤到底是“”出来的还是“”出来的。(记者李劲峰、周琳、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