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遇对头 服务变复仇 南昌一火锅店员工当众动刀酿血案

30.10.2014  13:28

吴某现年17岁,在南昌市一饭店上班。今年1月8日傍晚6时许,他在上班时,发现与其发生过矛盾的黄某在店内2楼大厅吃饭,犹豫后决定过去教训黄某。考虑到与黄某一起吃饭的人数较多,吴某就到厨房拿来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藏进袖中。他喝了一杯白酒后,向黄某走去。吴某的尖刀本来正要刺向黄某右肩,不料黄某起身要走动,扬起右手刚一转身,右中腹部被吴某的尖刀刺中。之后吴某丢下刀,看到同事报警也没逃走,在民警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经鉴定,黄某为重伤二级。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龚汉斌、刘媛、王玉珍)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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