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收入低单位饮水机投毒:每次升迁都是别人

07.01.2015  19:41

嫌收入低 单位饮水机投毒

大红门肉食公司后勤班长酒后用灭蝇敌敌畏作案: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受审,与复旦投毒案罪名不同。

自称勤勤恳恳工作7年,但每次升迁都是别人,上有老,下有小,妻子没有工作,39岁的孟庆宇愤懑越积越多,一次酒后泄愤,将半瓶子敌敌畏倒进公司的饮水机里。好在公司保安发现异常,“有毒”饮水机被查封,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今天上午,被控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孟庆宇在通州法院受审。在法庭上,孟庆宇表示非常后悔,称并没想毒死人,只想引起领导重视,希望从轻处理。据悉,按照刑法规定,此罪名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上海市高院将于明天对复旦投毒案终审宣判,此前,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同样是在饮水机投毒,但罪名并不相同。

检方 被告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孟庆宇是通州人,事发前任北京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后勤部班长,主管后勤工作。

孟庆宇初中毕业,在北京市水泵厂工作,后水泵厂倒闭。

2007年,他到大红门肉类食品公司工作,先在食堂开车,2011年到后勤部担任班长至今。

检方指控,2014年9月23日23时许,孟庆宇为发泄心中不满,利用工作中管理敌敌畏等物品的便利条件,将从公司库房内取出的敌敌畏投放到通州区潞城镇的单位宿舍一层水房内的饮水机里,后被查获。

检方认为,孟庆宇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现场投毒人 后悔做了不该做的事

上午10时,身穿号服的孟庆宇被带进法庭。庭审中,他一直低着头,说话急速,反复说没想害人。

我认罪,一切都认。我真的没想伤害人,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敌敌畏味特大,10米外都能闻到,所以不会有人喝,我就是想让领导重视我们部门,我知道自己错了,我知道自己不懂法,不知法,我错了。”带着哭腔,孟庆宇不停地说。

孟庆宇说,他们部门人少活多,工资又低,领导不重视。“我原本第二天想用敌敌畏灭卫生间里的苍蝇,但却做了不该做的事。

他一再强调,自己曾经向上级领导反映过,但领导也没有解决。“我在培智学校上的小学,初中只上了一年,因为成绩太差辍学。我不懂法,不知法,我错了。

最后陈述阶段,孟庆宇说,“出事后我每天都在自责,我活了30多年,我从来没有做过伤害人的事。我希望给我一次做人的机会。我不知道怎么对待那么长的刑期。”孟庆宇开始嚎啕大哭,旁听席上他的妻子也捂脸哭了起来。

孟庆宇的辩护人称其没有主观故意,智力有缺陷,因此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人反驳,因为保安发现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如果等第二天气味散尽有人喝了水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所以孟庆宇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安全,不应该适用缓刑。

证言证人 两次打水都感觉有怪味

在法庭上 检方出具了多份证人证言

王女士称,9月23日晚上11时30分许,她到水房打水,回到办公室后,闻到水里有刺鼻怪味,她没多想就把水倒了。她以为杯子有味,又去接水,发现是水里散发出的味道,就倒了没喝。

保安侯某说,24日凌晨3时,他上夜班时,拿暖瓶打水,灌水的时候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像是敌敌畏。当时他没多想,打完水回值班室,倒水的时候,水里的刺激性气味特别呛,他觉得不对劲儿,于是就拨打了安保部部长于某的电话。

于某得知此事后安排保安看护现场并于早晨报警。经法医毒化检验,提取的水样含有敌敌畏成分。

警方调查发现确定孟庆宇有重大作案嫌疑。

孟庆宇起初不承认自己下毒,后来才承认投毒的事实。

对话 不满收入低酒后泄愤投毒

公诉人:为什么投毒?

孟庆宇:泄愤。

公诉人:你心里有什么不满?

孟庆宇:我负责后勤,种花草、保洁、管理宿舍等,工作特别繁琐,挣钱还少,单位涉及升迁、涨工资,跟领导有亲属关系的就可以,像我这样没有关系的就很难,所以心里一直特别不满。说白了,就是付出太多,回报太少。我每月工资3400元,别的部门大概是4000元左右。

我女儿2岁,妻子没工作,就指着我一个人挣钱,我生活压力特别大,就是想发泄一下不满,当时公司有人骂人,发牢骚,我听着也特别烦,所以一时冲动。

公诉人:你知道后果吗?

孟庆宇:因为敌敌畏味道特别大,我把半瓶都倒进去了,我觉得应该没人会喝这水。

我没什么文化,不懂法,一开始觉得这只是一个恶作剧,现在我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了,我愿意配合工作,接受对我的处理。

怕丢工作刚见警察未说真话

公诉人:当天你都干什么了?

孟庆宇:我和几个同事在一个小饭馆里喝酒,我喝了三两白酒,晚上9点多到宿舍,我自己又喝了一瓶啤酒,当时越想越烦,特别冲动,想搞一个恶作剧,就去库房拿了一瓶敌敌畏,里面大概有半瓶,就去了新宿舍楼。

我拿着敌敌畏去了洗漱间,看周围没人,就把敌敌畏倒进储水罐里,倒了80%,瓶里还剩一点,我把瓶子扔在饮水机旁边的垃圾桶里,把储水罐的盖子盖上,就回宿舍睡觉了。第二天早晨起来8点多,警察来了。

公诉人:第一次民警找你为何没说真话?

孟庆宇:我当时害怕,有顾虑,我害怕失去工作,所以就没讲实话。

公诉人:敌敌畏是干什么用的?

孟庆宇:平时灭苍蝇用的,是公司采购的,有四箱,每箱20瓶,一箱打开了,剩多少瓶不知道。

律师说案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因危害公共安全

同样是在饮水机投毒,复旦大学投毒案被告人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两者虽都是投毒,但罪名不一样,《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律师蒋照军,就此进行解释。

蒋照军说,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投毒会造成对公共安全的破坏,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包括特定多数人和不特定多数人。故意杀人罪侵犯他人生命权利,是对他人生命的终结。两者存在交叉情况。

蒋照军说,从复旦投毒案一审判决来看,被告人存在杀人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孟庆宇投放敌敌畏时,觉得味道刺鼻别人不可能喝,其在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但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文/记者洪雪 摄/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