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27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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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 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陕旺评报字[2016]133号
评估对象: 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方: 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 陕西旺道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公开出让该探矿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6年1月31日。
评估方法: 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日期: 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4月6日。
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探矿权面积:0.55km 2 ;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为1:10000地质草测0.55km 2 、槽探(剥土)641.98m 3 ,重置直接成本6.16万元,重置间接成本1.85万元,勘查重置成本为8.01万元,效用系数为4.46,基础成本35.72万元,调整系数3.31。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充分调查,综合分析评估对象地理地貌、地质特征、矿化异常及矿体赋存情况,参照各类相关原始资料,依据地质要素评序法,选取合理评估参数,确定“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118.23 万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壹拾捌万贰仟叁佰 元 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壹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超过壹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陕西旺道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目 录
1 评估机构 1
2 评估委托方概况 1
3 探矿权人概况 1
4 评估目的 1
5 评估对象和范围 2
6 评估基准日 3
7 评估依据 4
7.1 经济行为及产权依据 4
7.2 主要法律法规 4
7.3 评估准则和技术规范 4
8 评估原则 5
9 探矿权概况 5
9.1 勘查区位置和交通、自然地理 5
9.2 以往地质勘查工作概况 7
9.3 区域地质概况 8
9.4 勘查区地质概况 8
9.5 矿产资源概况 11
9.6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13
9.7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 13
9.8 勘查区现状 14
10 评估实施过程 14
11 评估方法 15
11.1 评估方法的确定 15
11.2 地质要素评序法的计算公式 15
12 评估参数的确定 16
12.1 实物工作量及其现行价格 16
12.2 重置成本计算 19
12.3 效用系数的确定 20
12.4 基础成本( Pc ) 21
12.5 价值指数及调整系数 21
12.6 探矿权价值 24
13 评估假设 24
14 评估结论 24
15 有关问题的说明 24
15.1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24
15.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25
15.3 评估结论有效的其他条件 25
15.4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25
16 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25
17 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26
附表目录
附表一 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二 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地质测量工作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三 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槽探(剥土)工作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四 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表
附表五 江西省黎川县泉岭饰面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结果汇总表
附表六 “地质要素评序法”专家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