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

29.11.2019  03:10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罗小云厅长向大会作说明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1月25日至27日在南昌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

11月25日上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作的关于《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毛祖逊作的关于该草案的审查报告。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给予充分肯定,并从农村供水主管部门职责、发展规划、工程建设用地、水源地保护、供水单位义务和优惠政策等方面对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省水利厅等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对《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下一步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