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明确对不予立案的提案要告知原因

26.01.2015  02:1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25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政协委员什么样的提案不予立案,提案暂不立案或不予立案将如何处理?25日,记者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召开的提案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为更好保护委员运用提案履职的积极性,引导委员多提高质量提案,不断提高提案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政协江西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下发了《江西省政协提案立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提案不予立案的十二种情形;对暂不立案、不予立案的提案,要告知原因。>>专题:江西深化改革在路上——2015年江西省两会专题特别报道

  《细则》中指出,提案应做到一事一案,事由清晰、准确。以下十二种情形的提案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命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属于学术讨论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宣传、推荐具体作品、产品的;知名举报的;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超出本级权限的。

  和以往不同的是,《细则》中明确了暂不立案、不予立案提案的处理方式。根据《细则》中的规定,对暂不立案提案,应及时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告知不予立案的原因,及修改、完善提案的建议,提请提案者完善后继续提交。对不予立案的提案,要及时与提案者沟通,告知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在建议并征得提案者同意后撤案。对虽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内容有一定参考价格的提案,转送省政协办公厅作政协信息处理。

  此外,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27日下午提案委员会将进行“会中办案”,主要针对南昌市空气治理方面的内容进行提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