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09.06.2022  19:11

  以“首违不罚”为切入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释放出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有利于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

  近期,江西多地推出“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举措:南昌市公安局出台第一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旅馆业、娱乐业、企事业单位、保安业等4个行业18项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出“首违轻微不罚清单”,明确100项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行为“首违”不予行政处罚;鹰潭市针对消防领域两年内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者实施“首违不罚”……这些有温度措施的推出,将有力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一个地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也是不可或缺的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执法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可以让企业和个人直观地感觉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营商环境,重要性不言而喻。“首违不罚”作为一种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今年3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更多领域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推广“企业安静日”,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首违不罚”为切入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释放出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有利于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首违不罚”是“柔性执法”“法律温度”的体现,但它的目的不是简单的“不罚”,而是通过综合运用整改约谈、批评教育、提出意见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替代以往比较单一的罚款处理手段,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大的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空间,让企业减轻负担、更好地轻装前行。有商户坦言,“如果没有‘首违不罚’,店可能直接倒闭了”。从管理角度上看,“首违不罚”因免除了当事人可能遭受的惩戒,有利于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从而减少行政执法运行成本,让行政执法更有效率。

  当然,“首违不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首违不罚”的相关法律条款表述中使用的限定词为“可以”而非“应当”。因此,何时采用“首违不罚”,对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首违不罚”的情形界定、增加“首违不罚”的可操作性及规范免罚清单、免罚执法流程等方面,行政机关要把工作做实做细,防止“首违不罚”制度产生“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等负面效果。此外,要建立定时审计、回访、重点事项公开、“首违不罚”结果定期公示、违法违规从严究责等机制。比如,在定期公示上,可采取对“首违不罚”对象模糊公开、执法内容绝对公开的方式,适时、及时公开“首违不罚”信息,防止有人拿“首违不罚”当“护身符”,念了“歪经”。只有让执法处于阳光之下,“首违不罚”才能更规范、更公平,对市场主体释放出更大的善意。

  只要我们瞄准市场主体所需所求,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在每一次执法中让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一定能够推动法治权威和法治意识的形成,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胡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