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岛海难船长被控39项误杀罪 10日开审

04.11.2014  14:26

  资料图:被撞沉的港灯“南丫四号”船尾严重损毁,被撞至穿了大洞,栏杆歪了,船舱里面的椅子塌下。谭达明 摄

  据香港《新报》报道,2012年南丫岛海难两艘肇事船只船长——港灯“南丫4号”的周志伟及港九小轮“海泰号”的黎细明,分别被控以39项误杀罪,案件已定于下周一(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

  据报道,港高院3日在内庭先召开闭门指示聆讯,据知,控方届时将会传召29名证人,审讯期暂定为60天。

  2012年10月1日当晚,逾百名出海观赏国庆烟花汇演的市民,乘坐香港电灯集团有限公司载客船“南丫四号”途经南丫岛西北的西博寮海峡时,被港九小轮双体船“海泰号”撞击,“南丫四号”迅速翻沉,127名船员及乘客全部坠海,未及时逃生的乘客大部份遇溺,而“海泰号”上亦有8名乘客及2名船员受伤,连同参与救援时受伤的4名警察及消防员,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

  死难者家属及伤者,今年9月开始陆续入禀法院提出民事索偿,被告分别为港灯、港九小轮、Island Ferry Company Limited、肇事两船船长周志伟及黎细明,以及由律政司作代表的海事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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