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交所假文件案两被告坚持自辩 案件押后审理

06.01.2014  15:31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消息,香港商品交易所案件,3名内地商人涉管有32份虚假银行投资存款确认书,涉款达900亿港元,3人6日原定在区域法院受审,但其中2名被告戴麟懿及连春仁今未有律师代表出庭,并坚持自己抗辩。3被告全部否认共3项管有虚假文书,但戴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文件。控方须要重新准备开案陈词,故案件押后至本周三(8日)。

  涉及商交所假文件案的3名被告分别是56岁的戴麟懿、49岁的李善容及50岁的连春仁,戴和李各被控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连与戴同被控另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此外戴被控逾期居留。

  控罪指涉案虚假文书包括由渣打银行发出的“担保函”,承诺向Zhang Ji Sheng付4.6亿美元、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今年4月至明年4月发出,金额500万港元的银行本票、以及汇丰银行发出的“存款证明”,确认一笔106亿美元的款项存入一公司户口。

  戴麟懿承认的违反逗留条件,发生于13年5月21日,即获准以访客身分进入及逗留至13年5月5日,但逾期留港。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