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家马爱农诉新世界出版社不正当竞争胜诉

24.01.2014  11:06

  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署名“马爱侬”编译的涉及5种语言、13种图书的外国文学名著,翻译家马爱农去年8月将其诉至法院。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定,新世界出版社对马爱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马爱农合理费用1.5万元。马爱农认为法院认定新世界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值得肯定的,但赔偿数额与索赔数额50万元差距很大,平均到单本书侵权数额仅有7000多元。她表示,考虑到这类侵权的伪作对图书市场造成的危害,这样的判罚力度尚不足以对侵权者构成有力的打击和惩治。

  马爱农先后翻译有《绿山墙的安妮》、《绿野仙踪》、“哈利·波特”系列图书等。2013年6月,马爱农发现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13本外国文学名著在市场上销售,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仿冒她的姓名出版发行上述图书,误导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马爱农在外国文学翻译领域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马爱农的姓名已经成为其翻译作品的来源标识,具有指引读者辨别作品来源的功能,故马爱农的姓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马爱农的姓名或与之近似的姓名,误导读者。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涉案十三本图书均为外国文学名著的翻译作品,与马爱农二十余年翻译工作的成果相同或类似。在该十三本图书上所署名的‘马爱侬’与‘马爱农’读音相同,仅有‘侬’与‘农’一字之差,且该差别仅体现在汉字的偏旁部首上,往往使人在不经意时予以忽视,足以使读者误认为该十三本图书均为马爱农所翻译。该十三本图书显然属于仿冒马爱农姓名的图书。

  法院判决认为,新世界出版社未对涉案十三本图书上的署名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马爱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张中辉认为,判决认定的侵权事实明确、具体,适用法律也比较到位,但判决赔偿数额偏低,因无法获知新世界出版社违法所得的数额,在确定经济损失上确实存在困难,只能由法官酌定,这也反映出著作权官司普遍存在的困境。

  信息时报记者 陈川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高山族:高山族儿女有句心里话
微风徐徐,山雾袅袅,一路循着茶香,上饶之窗
仫佬族:以梦为马,绣出仫佬人的中国梦
广西罗城县是我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