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马英九办公楼:法院三度撤销原裁定
1月25日晨五时许,一名男子驾驶长卡车冲撞台北的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处正门。包括陈水扁当政时期,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处曾数次遭人驾车冲撞,多无关政治,但这次是冲撞最深入的一次。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开货车撞马英九办公大楼的男子张德正羁押案,台北地方法院31日第三度驳回检方声押声请,裁定交保。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凌晨第三度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最快今天第四度开庭,审理张德正羁押案。
男子张德正25日驾驶货车冲撞马英九办公楼,受伤住院,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29日待张德正出院时将他拘捕到案,讯后认为他有逃亡之虞,且张德正寄给媒体的自白书中,扬言在司法案件未获平复前,将再犯杀人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
不过,台北地院以张德正伤势无逃亡之虞,裁定驳回羁押声请,检方实时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除夕凌晨发回更裁;台北法院开庭后再度驳回,责付给3名律师,检察官再度抗告,高院大年初一清晨再度发回,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币15万元交保。检方再提抗告。
高院审理后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已认定张德正涉犯杀人未遂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再犯之虞,所为对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但仅以被告身体状况不佳,即认无羁押必要,并未详细叙明理由,有混淆羁押必要性及执行羁押可能性之嫌,并非妥当。
高院表示,原审命张德正以新台币15万元具保,并未叙明如何斟酌被告的资力、家庭状况,而认为这些金额已足以防止被告逃亡;要求他除了维持日常生活及医疗所必需外,未经法院或检察官许可,不得从事与医疗及诉讼以外无关的活动,对本案或其他涉讼案件当事人或家人,不得实施危害或恐吓的行为,均有欠周延。
高院斟酌本案乃社会瞩目的重大案件,不论如何裁定,均应有详尽且符合经验法则、论理法则的理由,始属恰当,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仍有难谓妥当之处,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