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驾车专抢独行女 胁迫其发生性关系

15.04.2015  20:53

  中新网宁德4月15日电 (陈秋媚 彭莉莉 叶茂)男子凌晨驾驶面包车尾随并持刀抢劫独行女,并趁女子不敢反抗之机,胁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福建福鼎市法院15日披露,以抢劫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人民币;以强奸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18日1时30分许,钟某在福鼎市一街道看见何某独自一人行走,遂驾驶面包车窜至何某将经过的路口守候,待何某经过面包车旁时,钟某下车持匕首胁迫何某上车。何某拒绝上车,但将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和女式包交给钟某,尔后钟某又扯下何某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

  逃离现场后,钟某将手机、金项链送给女友张某,女式包内的一台苹果平板电脑等物则藏匿在其位于浙江泰顺县彭溪镇的家中。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2805元,平板电脑价值1909元,金项链计重4.66克,价值1788元。

  2014年8月31日3时许,钟某故技重施,在福鼎驾驶面包车尾随并逼停独自一人驾驶电动车的王某,蒙面持刀劫持王某上车至一荒山路边,胁迫王某在车上脱去衣服,并在王某精神恐惧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当天4时许,钟某驾车又将王某挟持至一自助银行柜员机内,持刀迫使王某取出银行卡内现金3000元交给他。事后,钟某将王某挟持至一别墅区外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持刀劫持他人的手段,先后两次劫走他人财物,共计9502元;钟某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精神恐惧不敢反抗,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各罪名均成立,应予以数罪并罚。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