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检方对冒名骗贷的银行“内鬼”提起公诉 涉及300万元

15.04.2015  11:39

  核心提示

  人明明在监狱服刑,法院却称其向银行借款不还,这让被起诉人杨某实在摸不着头脑。于是,银行协同杨某一起去报案,经调查才发现,原来是银行里面出了“内鬼”,信贷员李某伪造客户一系列资料骗取贷款300万元。

  近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以骗取银行贷款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刚出高墙接到法院诉状

  去年4月中旬,因涉嫌贩毒被判了4年零2个月的杨某刚刚刑满释放。走出高墙,杨某决定洗心革面开始新的生活,他打算自谋生计做点生意。然而当杨某踌躇满志准备好好干一场时,法院的一份起诉书打乱了他原本的计划。起诉书称,杨某在2013年的年初向南昌某银行借贷300万元未还。

  接到起诉书后,杨某第一反应是银行弄错了对象,他赶忙跑到银行核对。可是核对之后,结果让杨某大吃一惊。因为贷款人的名字不但和他一样,就连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也完全相同。

  杨某马上向银行方面反映,那笔贷款绝对不是他本人操作借的款。因为贷款发生的时间,杨某还正在监狱服刑,没有人身自由的人怎么可能到银行贷款,何况一贷就是30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银行立刻派人和杨某一起向警方报案。

  银行“内鬼”骗贷还钱

  经警方调查,很快将嫌犯锁定在该银行信贷职员李某身上。

  现年40岁的李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就在银行上班,对银行的运作非常熟悉。2012年11月,李某为自己的好友小龙作担保向别人借了300万元钱,双方约定1个月就还钱。然而到了规定还款的时间,小龙却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借钱方找不到小龙后,就逼担保人李某还钱。但李某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无奈之际,李某就打起了利用银行的钱来还账的主意。

  由于李某从事信贷业务,他手上留有一些过往客户的资料。2013年2月,李某找到他过去客户杨某借款留下来的剩余材料,那些材料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杨某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接着,李某伪造了杨某与别人业务往来的资料证明,一份《产品购销合同》。

  李某凭借这些资料以经办人的身份向其供职的银行申请贷款,在需要签名的地方,李某就自己签上杨某的名字。就这样,通过贷款申请审批之后,很快银行将300万元的贷款打到李某以杨某名义办理的卡上。李某就用这300万元还了好友小龙的欠款。

  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事实上,伪造客户资料骗贷之后,李某整日惴惴不安,他盼望好友小龙早点回来把钱垫上还给银行。不料,李某还没等来好兄弟,警察却将其带走。 近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对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相关材料,特别是居民身份证不能盲目借给他人使用,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使用时,最好注明“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以免给不法分子犯罪提供条件。同时,金融机构对贷款以及各类客服安保系统应做好全面设置与制度规范,严格做好电话回访工作,避免内部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进行违法操作。

  ◎文/王鹏飞 张建太 新法制报记者陈旻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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