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高中向离职老师收4万手续费 回应称招人太难

29.08.2015  20:34

  一个教师正常离职,为何掏4万元才给办手续?学校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昨天,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遭遇:离职时交4万元才能办手续

  昨天,陈女士向记者反映说,2014年,她从河大毕业后,顺利考取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了偃师市统一组织的社会招教考试。当时,偃师市一共面向社会招聘了30名教师,14人被分配到偃师高中,她是这14人中的一个,被学校安排担任高一政治老师。

  她到学校报到后,学校让她签订一份聘用合同,并提出:她必须在学校工作5年,否则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我们一起参加招教考试,被分配到其他学校的人,都没签协议,为啥让我们签?”她与其他13名新进教师均认为不太合理,一直拒绝签订合同。之后,学校也没再提合同的事,而她也正常上班了,因此没太在意。

  “偃师高中离家太远,我妈身体不好,得经常回家照顾她。”陈女士称,今年7月,她在洛阳市离家更近的地方找了一份工作。当她回学校办辞职手续时,学校却称,她一共需交纳4.9万元,学校才能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我干了一年,一共才发了1万元工资,凭啥离职了再给学校掏钱?”陈女士觉得不公平。

  陈女士说,不给钱,学校不盖章办离职手续,偃师市教育局也会扣着她的档案不放,她无法到新单位报到。

  最终,与学校讨价还价之后,学校最终答应她交4万元,即可离职。8月中旬,新单位急着要档案,否则耽误入职,她家里到处借钱,最终筹集了4万元。

  “今年,学校一共离职3人,都交了4万元。”昨天,陈女士心里一直觉得4万元掏得太冤,因此向大河报求助。

   回应:招教师太难,工作5年才能成“自由身

  昨天,记者见到了陈女士出示的一份《偃师高中新进教师聘用合同》,合同中显示,双方确立合同关系5年。合同第四条称,“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一切经济损失,按雇用一位代课教师标准每月1240元,每年12400元,离满五年差几年按几年算”。其中,合同甲方为偃师高级中学,乙方签字处为空白。

  对此,偃师高中副校长李喜芳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李喜芳说,这几年,因市里对新老师招聘的名额卡得严,学校招个老师非常不易。“老师干一两年就走了,学生没老师教,我们咋办?”李喜芳称。

  李喜芳举例说,目前,高一年级一共12个班,只有2个政治教师。一个教师每周要上24节课,“一旦政治老师离开,学生的课都耽误了”。他称,今年因新教师辞职,目前学校缺5名教师。但偃师市教育局没给学校分教师名额,导致他们也非常为难,只能临时找代课老师来上课。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学校才想到这种交纳“违约金”的办法。

  李喜芳一直认为,“教师离职,交‘违约金’并无过错”。他说,在这批教师入职前,学校开会多次向他们提出,只有工作5年才能成为“自由身”。若无法保证,他们可在入职前及时提出,学校可要求市教育局调换其他老师到岗,但14个人无一人提出异议。“这也算是我们之间达成了一致,虽没签协议,但仍按合同执行。”李喜芳说。

   说法: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陈女士的遭遇,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认为,学校为了留住教师,在合同中加设了“违约金”等限制性规定,本身就不符合《劳动法》“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本身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投入性的培训,比如飞机驾驶员、免费师范生等群体,这些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可加入“违约金”等限制性条件,而该学校并未对陈女士进行投入性培训,而单方面设置“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他建议,陈女士可向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另一方面,学校只知会了陈女士违约金的事,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违约金对双方均是无效的。”马强表示,除了向有关部门举报,陈女士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昨天,偃师市教育局人事科张姓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对教师离职需缴纳违约金一事,偃师市并无此项规定。但记者提及偃师高中“教师离职收费”之事,他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对此,偃师市教育局信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立即调查此事,一有结果将及时给记者答复。但直到昨晚7点截稿时,记者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大河报 记者田育臣 实习生张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