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为高危行业企业员工送法绷紧“安全弦”
27.04.2015 12:27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大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近日,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朱明受该县安监局邀请,为该县高危行业企业员工作了一期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讲座,引导大家始终绷紧“安全弦”。
据悉,宜黄县为进一步抓好安全教育工作,于近期由县安监局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员工举办了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并邀请了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和司法工作人员到培训班授课。
讲座中,检察官朱明以“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为主题,列举了辆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案例,详细剖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常见多发罪名的特点和构成要件,分析了一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社会危害性,警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安全技术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在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努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此外,检察官朱明还从监管职责出发,详细剖析了监管人员容易因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而触犯玩忽职守罪的问题。
此次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讲座案例真实,内容丰富, 通俗易懂, 使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赢得了参与学习培训人员的广泛好评。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27.04.2015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