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线下植树触电身亡谁赔偿

12.05.2014  11:37

  [案例]某供电公司架设10千伏的高压裸电线跨越高某的承包地,6年前,高某在该高压电线下栽植树木,现部分树木的枝头已触及高压电裸线,高某意欲出售。长期从事树木贩卖业务的孟某得知高某有树出售后,便电话联系了高某。因高某在外地,孟某便一人到高某的承包地里察看,并用随身携带的鱼竿丈量树木的高度,不慎被电击身亡。此后,孟某的亲属将高某及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供电公司及高某连带赔偿损失297721元。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作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当10千伏高压裸线跨越其承包地运营时,却在该10千伏高压裸电线下栽植树木,且所植树木生长高度已触及高压裸线时,仍未采取采伐、移植等措施,尤其在孟某电话联系欲购买其栽种的树木时,未予特别提醒,告知孟某采取防范措施。其行为与受害人孟某自身的行为结合致孟某触电身亡的后果,高某应对孟某的身亡负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高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28986元,判决某供电公司承担40%的责任。(龙云宏)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