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同林:高温津贴不能被动等待

16.06.2015  12:06

  “烧烤模式”又要启动了,高温费今年怎么发,标准是多少,这一话题的热度迅速升温。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和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也就是说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本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今年该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高温费发放的检查力度。(《现代快报》6月15日)

  又到一年盛夏时。关于高温补贴的话题,如同连日来的高温一般,持续升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道理,有令必行,这是最起码的基本常识。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高温津贴从来不按规矩“出牌”。

  对不同职业的人,高温有着不同的涵义。整天坐在空调房里的人,很难体会到滚滚热浪的威力,最辛苦的是露天作业的人员——交警、建筑工人、快递员、厨师……当笔者实地询问公司是否发高温津贴时,工人们均表示,未收到任何高温津贴,也没听说过此事。而对于停车管理员们,他们表示根本就没发过高温补贴,单位只是发过两盒人丹和一盒清凉油。

  不可否认,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意识到了保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性,高温补贴、高温等级放假等各种政策陆续出台。这让广大职工得以宽慰,但在实际中,一些地方却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在执行和监管上存在难度。“我们也听说了高温天上班要有补贴,但是单位不发,你又有什么办法呢?”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听到最多的就是这样欲说还休的无奈。

  谁最迫切希望法律能够正确地发挥作用,自然是广大普通劳动者,但事实上,中国的劳动者是弱势的,普通劳动者很少向用人单位争取该有的权利,劳动者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但他们更需要的,是法律允许他们保护自己。

  相比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个个通知、文件,我们更需要一个完善的高温预警机制,不仅仅是规定高温补贴的细则,还要制订刚性的奖惩机制,做好各种事故的处置预案,切实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尤其要关照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给他们一片遮挡烈日的“阴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