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法院出台"考勤办法"提高办公效率

29.07.2014  12:20

    新华网江西频道7月29日电(陈刚 卢海)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针对少数干警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日前制定并下发了《考勤管理办法》,对干警的考勤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办公效率。

   《办法》指出,考勤采取指纹签到的形式。考虑工作实际,每天考勤一次,超过上午上班时间20分钟视为迟到,上午10点钟以前没有签到视为旷工。考勤的内容包括干警的上、下班情况、休假、请假情况。干警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实行报告备案制。

   《办法》要求,干警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应提前1天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报告单报政工科备案。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按时签到的,须在回院后2个工作日之内将报告单补交政工科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办法》要求,干警因公外出1天之内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院中层正职当天因公外出离开本市的,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院领导当天因公外出离开本市的,须报告院长批准。干警因公外出超过1天至4天的,庭室干警须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院领导则须层报院长批准。干警(含院领导)因公外出超过4天的,须书面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

    《办法》规定,政工科应加强考勤管理,每个月定期汇总、通报考勤情况,并与年终的目标管理考评和评先评优相挂钩,同时制定了考勤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