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奸污妇女受处分不悔改:仍每到一处都找女人

10.09.2015  15:41

高岗(资料图)

  本文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6期,原题为“延安婚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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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事很有特色。南方十年闹红,提着脑袋闹革命,牺牲之事经常发生,不可能对部属在情恋方面约束过紧。1933年5月18日,陶铸在上海亭子间被捕,下了南京大狱。其妻曾志(1911~1998)在闽东任临时特委组织部长,同时相好于宣传部长叶飞(后为上将、福建省委书记)、游击队长任铁峰,遭组织处分,“当时我思想不通,为什么要我负主要责任?!只因为我是女人吗?我并没有去招惹他们,但我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小资产阶级浪漫情调,我认为恋爱是我的权利……我对叶飞是有好感的……当时,我与他们两人关系较好,工作之余较常来往……陶铸来信说,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恢复自由遥遥无期。而那时我才23岁,我是共产党员、职业革命者,为革命随时都要做出牺牲;同时也早将‘三从四德’、贞节牌坊那种封建的东西,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对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权利作出选择。”〔1〕

  高岗在西安看到省委领导逛妓院,起初很惊讶,后来理解了—环境险恶,说不定哪天就会掉脑袋,过一天算一天,还不该及时行乐么?!1934年1月,高岗因奸污妇女受到严厉处分,但他仍每到一处都找女人。中央红军到延安后,他见党内一些高干与自己“同好”,自然不但不收勒自羁,还有所发展。随着权位日高,部属投好,女人送怀,高岗从西北一直“”到东北再到北京,其妻李力群多次向周恩来哭诉丈夫“腐化”。〔2〕但“生活小节”并未影响高岗政治上一路走强,若非毛泽东权衡利弊弃高保刘,高岗差点取代刘少奇成为“接班人”。

  大批知青聚延,婚恋很快成为“问题”。此时,无论性别比例还是拥挤的居住条件,都决定中共只能以献身抗日之名行禁欲之实〔MSOffice2〕。1937年9月“黄克功事件”以前,延安执行清教徒式的禁欲政策,抗大规定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全心意心扑在党的事业上。黄克功死刑宣判大会上,张闻天结语中有“不谈恋爱自然是最好。”〔3〕毛泽东专门到抗大作报告〈革命与恋爱问题〉,规定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4〕虽解“不准恋爱”之禁,仍须“一切行动听指挥”,恋爱可以自由,结婚必须批准,打胎则需要组织部介绍信。高岗在批准范元甄刮宫时说:“让她刮吧,是个可以做工作的女同志。”范很感激:“刮子宫一次两次,党一句话没说地批准了两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