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承远:“房事”+“婚事”≠“买房式结婚”

28.11.2013  18:30

  11月26日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明确,名下无房产的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将不再具备购房资格。面对现实,一些因为种种原因急于买房的外地单身或离异人士选择冒险“买房式结婚”,然而,这种“被结婚”对婚姻双方来说都有巨大的风险,不值得提倡。(11月27日《新闻晨报》)

  成家立业是每个人一辈子的追求,成家就是成立一个新的家庭,老百姓所说的“婚事”,立业自然是有自己体面的事业,但是在目前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语境下,立业很多时候和“房事”(买房子的事情)画上了等号。这两件事情都是每个在大城市打拼人的梦想,但是简单的用“买房式结婚”来解决“房事”和婚事,显然并非明智之选。

  首先是买房式结婚面临着很多的风险,婚姻是人一辈子的大事,里面牵扯的关系和利益众多,甚至交织着两个家庭的利益和情感,如果因为买房协议达成婚姻,如果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婚姻法不会对这样的“假结婚”认可,另一方也不能以法律作为保护自己权益的武器,为了房子轻易做出这样的决定,值得吗?

  其次,我们要从管理制度上看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来既然住房作为商品,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从法律的意义上人人都享有住房和购买住房的权利。

  不应当受到某些制度的干预或是限制,而对于非沪籍刚性需求者而言,冒险采取这些违法手段购置住房,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更应当反思的反而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当然,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也许初衷是好的,也是为了平抑房价,但是这种扬汤止沸的调控政策不仅多次验证无助于平抑房价,反而给正常刚需住房者带来了许多障碍。

  笔者认为,要解决“买房式结婚”之痛,就要从源头上解决房地产市场,而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的根源,又在于土地财政和一二线城市资源过于集中导致刚需和投资性需要双旺盛。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摒弃土地财政思维,如果一二线城市能够适当将一些功能和产业、就业机会转移到三四线城市,相信房地产市场和各地区的均衡发展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