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明确普高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抓教学质量

19.12.2014  14:08

  12月18日,南昌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相关县(区)教体局、全市普通高(完)中要全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同时,明确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责任,校长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校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改进课堂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上。

  《意见》指出,在完成规定课程计划和保证高中生正常休息的前提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特色化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学科课时量以打造特色、辅优补差、巩固基础、解疑答惑。

  同时,明确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和考核校长的基本依据。校长是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改进课堂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上。

  《意见》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多举措建立新老教师帮扶制度,促进其专业素质的快速提高;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的同时,各学校要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式与方法改革,建立和完善“自主高效、多维互动”的开放式创新型课堂教学模式,尝试走班式分层教学实验。

  此外,南昌教育部门将强化对考试、阅卷、质量分析的统一管理,增加经费、创造条件,争取全市期中期末考试统一阅卷,以便数据分析、横向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