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出台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

05.03.2015  13:06

日前,南昌高新区出台《南昌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处罚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处罚原则,对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办法》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并按照事故等级标准明确了经办人员、处长、部门分管副职、部门负责人的处罚标准和处罚程序,其中,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处长、部门分管副职、部门负责人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