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

18.12.2013  12:44

承办人:佘彦

联系电话:0791-86253831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2010]4号)

(二)申请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赣科发[2010]4号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在创业中心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

7、累计毕业企业在10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3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5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8、创业中心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9、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10、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提供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审批程序

受理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省科技厅初审→专家论证、复审→办公会议审定→发文认定

(五)办理时限

1、形式审查、初评: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2、专家复审:20个工作日内

3、办公会议审定:20个工作日内

(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