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
承办人:佘彦
联系电话:0791-86253831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2013]68)号
(二)申请条件:
(一)基地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且当地政府已制定促进基地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基地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基地主导产业应属于电子与信息、航空航天及交通、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某一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竞争力强。
(四)基地具有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10亿元以上,发展潜力大。
(五)基地应建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研发平台不少于3家,如:产学研技术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机构等;应建有省级以上中介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风险投资与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应科技服务机构。
(六)产业集群特征显著。初步形成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核心主导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以及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
(七)基地内有3家以上骨干企业,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不少于1家。
基地内骨干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二)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符合基地产业特色。
(三)研究开发(R&D)的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4%以上,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为10%以上;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
(四)与基地内的企业有一定的配套关系,对周围相关的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书》、《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基本信息简表》、《江西省XX(产业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规划》、《江西省XX(产业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
(四)申请审批程序
通过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初审--专家论证--复审--办公会审定--发文认定--颁发标牌
(五)办理时限
1、形式审查、初评: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2、专家复审:20个工作日内
3、办公会议审定:20个工作日内
(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