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
学校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 领导不得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
近年来,随着高校经费大幅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进行、招生规模迅速扩张,学校参与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江西省部分高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形势较为严峻。近日,江西省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西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机制。
该《意见》从深化宣传教育、推进制度创新、推行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大腐败惩治力度、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等六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意见,重点对高校的干部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征地、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制度上进行规范。
在干部管理方面,《意见》明确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规定“高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连续担任同一学校同一职务10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分管人事财务、设备资产、基建、后勤等工作的,超过5年必须调整分工;学校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
在规范高校主要党政主要领导权力方面,《意见》明确了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领导班子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无记名投票制、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事项暂缓表决制。推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工程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
在规范招生和收费管理行为方面。《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招生、收费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类和研究生等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信息公布、评分依据、加分条件和人员录取名单等方面,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公正公平。
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学校银行账户的管理,除独立核算单位外,学校机关处室和各院、系的收支必须进入学校大账,不得自设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凡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严肃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步伐,有效运用好高校资金实时监控系统。
在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产业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明确学校领导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的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加强对高校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