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支持在岗教师到企业任工程师

18.10.2015  09:48

  ●允许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指出,积极推动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深化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支持本科职业院校招收专业对口的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支持专科职业院校招收专业对口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2年专科教育以及3年高职教育、2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

  为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见》指出,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高职3至6年,本科4至7年),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为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将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从专业评审向产业化验证转变;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示范机构,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创客企业转移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入股创办企业;鼓励校企联合,促进产学研合作,对科研成果转换显著的给予奖励。

  《意见》指出,支持应用性学科专业的在岗教师同时成为对口行业企业的工程师,建立教师与企业间长期的技术服务关系,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应将创业教育学术成果认定为专业领域业绩成果。此外,支持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区、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支持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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