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02.02.2021  15:03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熊乐天、喻琳报道:2月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省制定《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email protected]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时和学分的具体折算由各高校按相关规定确定。各高校可参照如下原则计课程学分: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原则上按16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原则上按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课程(如军事实验、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原则上按1周计1学分;创新创业、素质拓展按完成的项目计学分。

        实施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费收取方式为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先选课后交费”的原则,根据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缴费时间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学制内加修和重修学分收费。学生在规定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专业或一次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加修和重修学分学费不高于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学校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所修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校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同时,学生还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转入前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每学年初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应给学生不少于2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超过2周且在课程课时50%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含)50%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需要退还专业学费。根据学生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学分学费按照第十条规定计退。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退学规定计退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10个学分以上(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含),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