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可享“额外福利”

31.08.2017  12:55

  我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我省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包括完善各项政策、开发基层工作岗位、畅通就业流通渠道等,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因此可享“额外福利”。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通知》提出,对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在县域内进行交流。

  与此同时,我省将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鼓励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并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在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方面,我省计划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20%以上的岗位,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至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此外,省属高校毕业生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县工作

  《通知》要求,我省将开发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政策资源,开发一批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全省不少于2万个。

  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涉农扶贫工作,对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享受扶贫项目支持、优先给予扶贫贴息和移民产业信贷通等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县工作。贫困县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其中基层机关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可设置1/3左右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考;基层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时可设置不超过30%的职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据悉,我省拟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新录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一年的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可给予高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二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一档。

  《通知》明确,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专项安家费。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可在就业创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为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我省提出,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设区市级以上机关的职位原则上应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