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24.07.2014  10:49

   个人经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高校毕业生符合创业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凭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凡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种植、养殖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人员进行个人创业的,可享受免费业务咨询、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等政策。若属微利项目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全额贴息政策。个人经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次扶持,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