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费下调40元/人 由学校缴纳

07.01.2014  00:39

  今视网1月6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了解到,从2014届高校毕业生开始,我省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项目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并确定由原向学生收取改为向高校收取,每人40元。

  据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主要是根据七部委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省改委在对部际联席会办公室在我省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教育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

  “确定从2014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项目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由原来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80元/人派遣服务费,改为向高校收取40元/人综合服务费,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省发改委收费处管理处相关人士说到。

  同时,凡是教育教学必要的环节,为毕业生毕业、离校、就业必需的环节,也是学校为学生必须提供的服务,该项经费来源在高校公用经费中单列,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意见。

  据悉,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为经营性收费,需依法照章纳税。而原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