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女高考加分政策似乎已过保质期 加分缺乏专业性
独女高考加分政策似乎已过保质期
政策加分的过度外溢必然使得加分缺乏专业性,损害育人和公平。
■储朝晖
日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2015年农村独生女高考(课程)加分工作,这一新闻惊动了各地考生和舆论。
之所以惊人,原因在于,教育部于2014年底发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各省也相应地做出政策变动,一些地方性加分政策减少了六成以上,有十几个省市全部取消地方加分项目。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的农村独女高考加分政策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其中6509名在录取线边缘的农村独生女因高考加分而圆了大学梦,往年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为10分。从享受加分的对象来说,该省要求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显然这个群体确实是相对弱势人群,对她们的加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从实施的效果看,2014年湖北适合这项奖励政策的适龄农村独生女孩约5.5万人,实际享受到这一奖励的6509人,仅占约九分之一,覆盖面并不高。
同时,不能不注意的是,湖北省出台这一政策的时间是2009年,当时的全国高考加分政策体系给地方性加分留有较大空间。2015年则在这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在新的加分政策体系下仍坚持五年前的政策显然值得商榷。同时,在这五年中计划生育政策也有所调整,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应该是对大约18年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一些问题的补偿性措施,后来不少省份出台了“农村居民第一胎为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的政策,在这一政策实施后,农村独生女仍享受加分就显得理由不充分。
湖北省给农村独生女加分的另一个理由,是针对受重男轻女等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所采取的关爱女孩行动。从这个角度看,也应是有时间限制的一个阶段性举措,如果在当地农村男女生义务教育入学率或完成率存在较大差距,在高考中给独生女加分可以说理由充足;反之,如果男女生入学率和完成率基本持平,还要在高考中给女生加分不只是理由不充分,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至于有人认为,给农村独生女加分是为了解决计划生育的问题,事实上,过去十多年各地进行的加分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做法在原理上存在问题,在现实中也造成了混乱。政策加分的过度外溢必然使得加分缺乏专业性,损害育人和公平。现在已经到了收缩这些手段的时候,笔者认为,从计划生育角度实行的加分宜尽早取消。
与此前众多的加分政策实施过程相似,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横向上需要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教育等部门协作,纵向上跨越省、县、乡、村各个层级,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仅能做到“见公章放行”,难以做到深入细致核实每个考生,不仅工作量大,还为权力运作留下灰色空间。因此,建立统筹各方面加分的专业、规范的程序是更优化的选择。
作为一个整体的加分政策设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还是应该加以关照,比如这些农村独生女中的不少人与现行的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招生倾斜政策相重叠,可通过新的体系将她们纳入其中,而不必再以计划生育的名义。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