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业连续三年不招生将撤销

25.08.2016  21:04

  近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须减招或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应及时撤销。

  记者了解到,高校设置高职专业须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如若高职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高校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应及时撤销。(记者 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