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速交警将重罚“乱打灯”等3类交通违法行为

16.12.2015  11:33

  本报讯李辰璠、江南都市报记者李巧报道:许多人都知道,在市区道路上如果开车滥用远光灯,将被罚款50元、记1分。但可能有许多人并不清楚,如果在高速公路上“乱打灯”,将受到罚款200元的重罚。12月15日,记者获悉,省高速交警总队即日起将进一步加大对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高速公路隧道内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统计,2014年,我省高速公路因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所引发的匝道路段交通事故共450起,死亡14人,受伤52人;今年1月1日至11月23日,共发生此类交通事故394起,死亡11人,受伤49人。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部分驾驶人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隧道内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殊不知以上两种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省高速交警总队外宣民警李辰璠透露,根据我国道交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元罚款。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随意骑、轧分道线,交管部门可以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在隧道有超车行为的,可以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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