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是耍无赖

07.01.2014  11:02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1月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政府一纸文件就一律延长收费已到期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不只是霸道,而是在耍无赖。

  根据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可以说,该条例已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不模糊。

  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如此通知,现在成为了高速公路收费无期限的政策依据,成了地方延长收费的上方宝剑。令人费解的是,5个部委的一纸通知的法律效力岂能凌驾于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上?我想,5部委的通知那是旨在于缩短收高束费期限,还清了贷款尚未满15年就要停收,而非无限延长收费期限。如此可见,地方政府只顾自身利益而选择性适用法律、政策的用意可见一斑。

  虽然地方政府借5部委一个表述不是十分明确的通知来百般抵赖,实则也是毫无道理的。试问,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已充分考虑到了还贷能力。也就是说,过往车辆平时交的过路费,按正常情况下可以确保按时还清贷款,不应存在贷款未还清的理由。

  可事实上,据山东省交通厅对延长收费期限的解释,“这9段高速公路累计里程462公里,债务余额92.4亿元;每年养护管理资金约需1.7亿元。”对此,笔者想问,这9段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为何还欠高额债务?这背后是少收了,还是被多花了呢?每年不菲的养护管理资金,到底是高速公路本身所需,还是公路初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而不得不大修?高速公路的员工的高额薪水及丰厚奖金,又是否充分考虑到了还贷款的压力?

  再说了,高速公路收费,可曾考虑过民生成本?在2011年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上国家发改委官员称,“与国外相比确实我们高速路发展很快,甚至超前发展,但是我们的高速公路收费水平偏高,比国外高很多。”(2011年1月21日《江南时报》)而且,我国收费的公路里程仍太大,也催生出一系列乱收费、乱罚款等。这些无疑提高了民生成本,让民生多艰。老百姓一直盼星星盼月亮一样盼高速公路免费的一天到来,地方政府却一纸文件要限长收费期限,让人情何以堪!奉劝高速公路延长收费,不要眼中只有钱,也须算算民心账,算算政府的规则账,也为政府的公信力着想。

  最后要说的是,没有严格的监管与收支的公开透明,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总会想出官冠冕堂皇的理由赖着继续收费。高速公路收费不能再是一本烂账,期限到了就该停收,不应该有太多的例外,并以此倒逼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