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暂停高速周围80米新设广告审批

30.07.2016  20:04

7月29日,江西省交通厅在婺源县召开“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会上该厅传达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表彰了一批“十二五”期间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同时总结“十二五”期间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经验和研究、部署“十三五”期间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会上受表彰的单位有,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宜春市公路管理局、省高速集团宜春管理中心、赣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等20个单位;受表扬的单位包括: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南昌市公路局、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南城高速公路服务区、宜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等21个单位。

此次“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上,交通厅再次强调要扎实开展当前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暂停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新设广告设施的登记和审批。专项清理整治期间,不得新增一块广告牌,待统一规划后再受理登记和审批。

对于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对违反《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不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

对经过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合法审批,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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