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西高速路小车将限速120

27.03.2015  11:07

超速10%以上就罚款 

  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该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届时,江西省政府拟对符合技术指标的运营高速公路先期实施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调整。

   超速10%以上将罚款

  目前,江西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是小车100公里/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新通过的决定对于符合技术指标的运营高速公路,先期实施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调整,对于弯道半径等一些极限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特殊路段,还有隧道群、极少数行车视距不良的特殊路段,暂时实行原限速标准。

  此外,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的规定删除,调整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也就是说,只要时速超过限速标准10%,即超过132公里/小时,按照新办法规定就至少要罚款200元。

   并非所有高速都限速120公里/小时

  不过,并不是所有高速路都提高到限速120公里/小时。经过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江西省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中,可实行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限速标准的高速公路约占93.7%,里程3996公里;在建及拟建高速公路中,除少数路段纵坡较大、视距不良外,大部分可满足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行驶要求。其中,暂时维持原限速标准不变的路段约占6.3%,里程269公里,如温沙高速部分路段、景鹰高速部分路段、景婺黄(常)高速部分路段、上武高速部分路段、德上高速部分路段和昌九高速北段连接线等。

  (首席记者 刘星)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