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部署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

06.02.2015  13:11

  本报讯 姚晨奕 张满洋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程呈报道: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我省法院系统将于2月至12月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

  据介绍,这一活动旨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质效,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活动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容易发生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环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着力解决全省法院在诉讼服务、庭审行为、调解行为、裁判行为、执行行为、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活动要求全省法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找准问题,动真碰硬,达到五个“进一步”的目标,即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该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从11月份开始,江西高院将派出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旁听案件、查阅材料、走访当事人、向群众发放满意度评议表等方式,对全省法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活动真正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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