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敬平:高音炮反击广场舞是“以毒攻毒”

02.04.2014  11:11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新华网4月1日)

  广场舞扰民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为此各地曾引发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端,其中较为典型的是有的不甘其扰层楼上向跳舞者泼大粪,有的手持猎枪放枪恐吓,最后被依法查处。即使如此,广场舞扰民仍在天天存在,摩擦也时有发生,形成了双方对峙,监管部门倍感挠头的尴尬局面。这不,被逼无奈鹿城市区新国光住户凑钱花26万元安装的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用“以噪制噪”的方式对战广场舞。此事已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环保部门对高音炮进行噪音检测,宣传部门也认为这种“以噪制噪”的方式不宜提倡,最后肯定会给与适当的处理。对此,笔者不想多说,只想就广场舞扰民问题是否成为无解的难题说几句,若想广场舞不扰民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首先是跳舞者当自律。跳舞健身是好事值得提倡,但前提是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你不分场合时间,想咋跳就咋跳,音量调到最大,形成噪音,对别人的生活休息形成了严重干扰。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别人干扰了你的生活,你会咋想?因此说,在地点上可以选择远离人群居住集中的地方,如果实在没有其他地方只能在小区的广场等地方跳舞也要把握好时间和音量,尽量做到不干扰别人为好。

  其次是政府当尽责。城市建设规划要多从居民需要出发,适量建设一些广场花园,给群众提供一些健身娱乐的场所。毕竟现在生活越来越好,追求物质文化生活和养生健身的人群越来越多。现在又提倡以民为本,就要从点滴小事抓起,让人民满意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因此不能等闲视之。

  再次,监管部门当履职。不可否认,广场舞扰民处理难度很大,甚至是两头不落好,有时还要听闲话,受委屈。但是,我们既然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切实履行职责。尽力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如能帮助找到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根本办法,那就更好了。一时没有好办法起码要对广场舞的时间和音量上有所控制,尽量做到不扰民。1月21日,鹿城区正式出台《广场文化活动公约》,该《公约》对广场文化活动的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都做了规定,如要求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建议在每日7时至12时、14时至21时之间开展,特殊时期应暂停活动,白天、夜间分贝分别不宜超过60分贝、45分贝等。事实证明,该《公约》还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居民投诉大为减少。当然,仅靠一两个部门远远不够,需要多方配合,做到堵疏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