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之鱼:官员为啥要签不会履约的婚诺?

10.12.2014  13:16

  “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相信贱男的臭嘴”,其实,原话并非如此,我多加了一个贱字,是为了避免一竿子打倒全世界男人的嫌疑。这句话在情感领域里,恐怕是很多女性最切身的感受,尤其用在那些道德败坏的官员身上,应该是向“真理”愈近了一步。

  12月9日新华网报道称: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信访局局长余乃煌被曝与一女子保持1年多情人关系,并承诺与妻离婚后娶情人为妻。今日,龙岩市纪委消息,连城县信访局局长余乃煌与有夫之妇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目前已被免职。

  类似这般官员承诺扶正小三的新闻,近年来并不少见,熟悉新闻的人,不论多么健忘都会随口说出几个,这里也就没有一一列举的必要了。结局倒是相似的,真正履约的官员几乎从未见过。为何贪官的婚诺如此不靠谱呢?这大约有两个主要原因:一个是,官员作为有特殊身份的人,一直以来,咱们这里对官员进行道德审查什么的,一般是通过私生活是否检点作为最主要的衡量依据,这就使得很多官员,把婚变当做一件和政治、个人前途挂钩的大事,尤其马虎不得;另一个原因是,一些官员的正室,别管是不是同床异梦啥的,大概最后也都属于“最熟悉的陌生人”的状态,有些贪官上位与“发家”的历史,大多也是“贤内助”全程参与的,想当陈世美,手握把柄的“老娘”自然是一千个不答应。近年来正室反戈,祸起萧墙的事是很多见的。这种穷途末路之下,一些贪官腹背受敌,处在小三反水,正室倒逼的两难处境中,练就一身左右逢源,满嘴跑火车的本领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要说起来,有关官员婚外性行为这件事,因为文化差异中外的处理方式还是不尽相同的,在一些国家,婚外性行为只要不牵扯到公权私用,比如权色交易什么的一般是只作为个人隐私的范畴,公权力并不会介入。在咱们这里,因为涉腐官员中高比例地同时具有通奸行为,而且大多和权力腐败相关。在此语境下,严格约束党员干部道德,领导干部应尽特殊身份义务,在反腐进程中不但确有必要,而且也是党纪严于国法的具体体现。

  关于这些,也就不多说了。值得玩味的地方在于,贪官为何爱签根本不会履行的“婚约”呢?要知道,贪官的所谓扶正小三的承诺,根本就是糊弄人的鬼话,他自己也明知道根本不可能去践行,尤其倒在这一纸“君子协定”上的贪官比比皆是,情妇一旦获得这种“婚约”即抓住了贪官最致命的地方,这无异于掌握在情妇手中自我举报的线索。现在来看,一众贪官之所以会倒在婚约上,恐怕当时的无奈,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对于那些一向有着智商优越感的官员来说,绝不是色迷心窍下的委曲求全,而应该是情妇一定知道他更多的内幕。而且两人关系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绝不太可能像是微信约炮啥的一锤子买卖。

  一直以来,或者是出于“保护举报人”的考虑,对于贪官情妇的举报,各地纪委部门的确是闻风而动了,但往往忽略了情妇的婚约是如何到手的。一个巧言令色的贪官,智商绝对不会低到甘愿以婚姻做赌注把自己关到情妇的笼子里,既然当初这么愿意欣然“入瓮”,期间,必然有更多的黑幕在情妇手中。

  或者情妇到最后尚念旧情,不过是给背信弃义的贪官一点儿教训,真正的杀手锏,恐怕还深藏闺阁倒也说不定。不过,这情妇是不是做的也太色香俱全了,怎么说也该尽一点“后情妇”时代的举证义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