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鲁晓夫提出在华建潜艇基地 毛泽东:不行!

21.08.2015  20:54

  原题:长波台,中国自己建造

  杨肇林

  人民海军初建,在西方帝国主义的严密封锁和严重威胁下,苏联政府卖给中国鱼雷快艇、潜艇、驱逐舰和导弹快艇,同意技术转让和仿制,还派来专家帮助中国,这的确是十分宝贵的援助。中国人民始终记得苏联人民的友谊。

  但是,事情起了变化。

  1958年4月18日,苏联国防部长马利诺夫斯基致函中国国防部长彭德怀,提出由中、苏两国在中国华南地区合建一座大功率长波发信台和远程收信台。

  人们知道,当舰艇,特别是潜艇远离祖国基地,潜航在世界各处海洋深处,要保持同祖国联系,必须依靠无线电通讯。无线电短波、中波、长波,都无力穿透海水,把信息传送给潜艇,只有超长波,才能使联系畅通无阻,实现远距离作战揩挥。长波台成了海军的紧迫需要。但是,6月间,苏联政府送交中国政府一份由他们草拟的协议(草案),公然提出,为了“苏联国防部的需要”,在中国境内,两国共同建设长波电台,所需费用,苏方负担70%(技术设备和材料),中方投资30%(土建)。建成后长波台的使用按“投资比例划分”。而且,急切要求6月上旬便派苏方人员前来勘察建台地址。

  公然要中国为了苏联国防部的需要建设长波台,其紧迫程度,其无视中国主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这是一个不寻常的问题,经过分析,认为苏方如此紧迫的要求,可能是已经组成了能够携带导弹的潜艇舰队,将在印度洋,以及通往美国海岸的太平洋区域活动,很想在中国有利地区建立长波台,以便沟通与舰队的联系。海军把对苏联意图的分析和草拟的谈判的意见,向中央军委报告,彭德怀转报党中央、毛泽东。

  毛泽东仔细审阅了所有材料,于6月7日在彭德怀所拟的谈判稿中加写了一段,对其中的一些话,特别加了着重点:“可以照所拟办。钱一定由中国出,不能由苏方出。使用共同。”明确指出由中国建设长波台,建成后可以共同使用。而且应当由两国政府签订正式协定。毛泽东还写道:“这是中国的意见,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更明确指示:“如苏方以高压加人,则不要回答,拖一时期再说。或者中央谈一下再答复”。

  与此同时,6月28日,中方向苏联提出援助建造核潜艇技术的建议。

  7月21日,苏联驻中国大使尤金求见毛泽东。

  尤金是个哲学家,曾经几次来中国帮助《毛泽东选集》的编译工作,毛泽东和他有良好的个人交往。1953年,赫鲁晓夫任命他担任驻中国大使。

  尤金以赫鲁晓夫的名义向毛泽东转达了苏联方面的要求:共同建设和共同使用长波电台;在中国建立潜艇基地;中苏建立“共同舰队”。尤金说:苏联的黑海容易“被敌入封锁”,北方的海面“更不宽阔”,东面的海上“不能算安全”。支支吾吾,不吐露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