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响警钟防事故

18.11.2014  14:43
      2014年10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接待中心及配套住宅小区工程发生一起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组成督察组赴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对新干县“10·20”事故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两年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发现了该事故工程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事故相关情况及原因初探   
            河西接待中心及配套住宅小区工程为新干县2013年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由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10月30日立项批复。工程建筑面积为131289.39平方米,总造价为1.5亿元。发生事故的项目为其中的河西接待中心(新干县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建筑面积为32973.91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7层。工程勘察单位为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勘察甲级);设计单位为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甲级);建设单位为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度假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勇军;施工单位为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房建二级),项目经理邓和平(二级临时建造师);监理单位为江西建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甲级),总监理工程师赵协伟。       2014年10月20日13时30分左右,施工人员在浇筑河西接待中心大堂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发生坍塌,造成正在上面施工的12名施工人员随之坠落,其中,6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吉安市、新干县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展开救援及善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吉安市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分析认为,河西接待中心大堂高大支模架架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平杆、剪刀撑、扫地杆等大量缺失,架体刚度不足,导致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架体瞬间整体坍塌,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两年行动方案”有待进一步落实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9月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并印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因此,督察组还对“两年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及时下发了实施方案,转发了相关文件,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并两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了部署。但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部署不到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不到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督察组在对事故工程进行督察时发现,该工程在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市场行为方面存在大量问题。
      该工程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隐患主要有:一是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经对事故现场未倒塌的支撑架检查发现,高大模板支撑架水平杆大量缺失,主节点间距和步距过大,且均未与框架柱进行抱柱连接。脚手架的钢管和扣件质量均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模板支架方案编制、论证不规范。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审批、论证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设计和计算有误。三是模板支架验收交底不规范。施工单位在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对高支模进行验收,未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该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一是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钢筋未按设计图纸进行绑扎,框架梁、楼板的钢筋位置偏差严重。部分楼板钢筋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框架梁、楼板钢筋保护层偏大。混凝土外观存在露筋、错台、孔洞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楼板、框架梁的伸缩后浇带未按要求进行支撑。二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无质量保证体系,未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前未编制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填充墙工程施工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未按照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材料进场不报验,未执行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规定。未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三是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未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现场项目部人员配置不足。从监理例会情况看,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现场监理人员未按要求对防水工程、梁柱节点进行旁站监理。
      在市场行为方面,该工程存在以下5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招标。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中明确要认真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但建设单位并没有按照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而是将该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
      二是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为2200万元,按照规定只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和建筑群体工程。而该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31289.39平方米,合同价款为1.5亿元。无论是从工程规模还是工程造价,施工企业均超越其资质等级承接工程。同时,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建造师,也存在超越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的问题。
        三是该工程存在挂靠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邓和平个人,且施工单位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不能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按照《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试行)》(建市 2014 118号)有关规定,邓和平存在挂靠行为。
      四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施工单位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不能提供防水工程的专业分包合同及防水专业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但建设单位已经向自然人谢德华代付了120万元的防水工程款。按照《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试行)》(建市 2014 118号)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五是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不规范。施工单位没有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而是分别将模板、钢筋、砌筑、混凝土、脚手架等劳务作业分包给了各班组,但未提供相应书面协议,也未提供劳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根据检查情况,督察组提出,要继续加强对“两年行动方案”的宣传贯彻力度,层层抓落实,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和项目上。针对当前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活动,加大对“两年行动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招投标、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重典治乱,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