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市民通过鸿基房产卖房疑遇倒房者 买方迟迟不过户(图)

05.08.2014  16:33


图为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记者陶望平 摄)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5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唐继文)南昌市民熊先生去年12月通过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下称鸿基房产)出售了其唯一一套住房,本打算重新再买一套新房,可是却因买方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未能如愿。“补充协议约定,买方7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赔偿5万元给我。”熊先生说,他碰到了倒房者,如今约定的期限已过,买方还是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8月5日上午,鸿基房产接受采访时回应称,将督促买方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反映:卖房疑遇倒房者 对方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

  南昌市民熊先生说,去年12月19日,他通过鸿基房产中介出售了其唯一一套住房。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该处房产售价42.5万元。该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约定甲方(熊先生)于2014年1月20日内办理委托公证手续至乙方名下,乙方在公证当日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

  “签房屋买卖合同时,中介没跟我说公证手续是啥意思,就直接写进了其他约定事项一栏。”熊先生说,事后他咨询朋友得知,他可能遇到了倒房者。

  熊先生说,他卖房之后要买过一套房子,若是该处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则其再买房就属于二套房。“二套房贷利率更高,而且交纳的税费更高,这个额外的开支不可能由我来承担。


补充协议约定:7月31日前买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赔偿5万元给熊先生

  于是,熊先生通过鸿基房产南池路店负责人找到买方万建华,要求对方明确办理房产过户时间。在鸿基房产南池路店负责人的主持下,熊先生与万建华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此房屋过户时间最晚2014年7月31日,双方达成一致,如此房在7月31日前未办理过户手续,则乙方(万建华)赔偿伍万元给甲方(熊先生)。

  熊先生说,7月31日,万建华仍未联系其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为此,8月1日熊先生找到对方,要求8月4日办理过户手续,但未果。“他说房子还没卖出去,还想让我再给他3个月时间。”无奈之下,熊先生向江西网络台记者求助。

   鸿基房产:将联系买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8月5日上午,记者陪同熊先生来到位于南昌市广场东路125号的鸿基房产总部。鸿基房产维权专员张代路表示,他们并不清楚万建华是倒房者,至于门店知不知道他不清楚。“要求公证的,不一定就是倒房的,有的是为了延迟过户,有的可能是别人委托他买的。”张代路表示,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万建华确实需要向熊先生支付5万元的赔偿款。

  张代路专员表示,他将马上联系万建华,告知其中利害关系,要求其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们中介机构只能是协助办理,如果他不配合,我也没有办法。

  应熊先生要求,张代路专员表示会于第二天给予答复。

  对此事的处理进展,江西网络台记者将持续关注。